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办事项目
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办理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申办条件
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被其他各类单位招(录)用、聘用。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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