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填好后多长时间有效支票的有效期是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付款人名称、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等内容,且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一、支票出票后有以下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即使支票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获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支票的行为对其没有强制性的效力,支票上的出票行为本身不会必然给支票付款人赋予付款义务;
3、对收款人的效力,出票人一经签发支票,便取得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如下:
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委托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3、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总之,支票的有效期是十日,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支票的有效期,就提示付款期限而言一般为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根据《票据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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