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股东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一般应该由转让人承担。但如果受让人对此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则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在担责后可向转让人追偿。如果受让人不知情的,则由转让人承担。
一、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应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和第三人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债权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二、新股东是否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
新股东不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股东为转让人,新股东为受让人,公司为法人,为目标企业。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由公司承担公司财产,所有股东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通常,公司债务由公司法人承担,新股资金将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将用于承担债务。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
被查封的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仍然是有效的。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就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办理股权的转让手续。如果股权未能解封,损害受让人的权益的,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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