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超过15天还能提吗
执行异议超过了期限一般就不可以了,如果能够提供执行中间有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的证据,执行期是可以中断的。也就是执行期从你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时起重新开始计算。
二、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三、执行异议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不适格,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2、利害关系人不提交书面申请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3、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异议的法律后果;
4、异议不是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5、案外人请求对标的物解除犟制措施,提供的担保不充分或无效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异议的法律后果;
6、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对标的物解除犟制措施存在错误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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