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房二卖问题的法律约束,主要涵盖了如下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出卖方接着又把同一房产卖出给了第三方,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首要目标(即获取该房产)无法得以实现,那么,那些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购买者有权要求终止合约,并且,他们有权退回之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
此外,他们还有权向出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已支付购房款的两倍之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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