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隐名股东吗?
隐名股东可以起诉,相关材料需要提交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和表见股东不应对抗虚假登记的善意第三人。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我们应该赋予其可信性。即使登记内容有瑕疵,信赖该内容的第三人也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善意第三人因隐名股东的债权债务而扣押隐名投资的股权,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为实际股东;隐名出资不真实的,公司善意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不真实的隐名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隐名股东的产生是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包括借他人名义出资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形。例如,隐名股东不包括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同意以下岗职工名义向公司出资的股东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另一种是隐名股东的直接参与方是显性股东和隐名股东。(1)显性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同意以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企业的一方。对于知名股东的资格要求,应符合中国有关公司投资主体的法律规定。例如,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同胞有严格的规定,作为投资者。从现有的审判案例来看,记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隐名股东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多个独立的自然人。(2)隐名股东是隐名股东合同中与明显股东相对应的实际投资者。从现有案例的统计可以看出,隐名股东的资格不受限制。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商人或非商人
隐名股东合同只能由隐名投资者和知名股东组成。但在隐名股东投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可以是几个人。例如,多个隐名股东作为一方,与一名知名企业人士共同签订隐名股东投资合同;或者由若干名知名企业人士作为一方与隐名投资者共同订立隐名股东合同
3.隐名股东合同是双向合同和有偿合同
隐名股东有出资义务,而显性股东有经营和利益分配的义务。双方对对方都有义务和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免费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因此,隐名股东合同是一种双向合同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合同是一种约定合同和非约定合同,隐名股东合同的成立是因为双方的意思相同,其中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为成立要件,但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额是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允诺合同。对于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形式,因此是一种另类合同,隐名股东的出资对象主要是货币、实物、权利、技术等。,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投资标的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还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隐名股东隐名出资的目的是在不暴露其真实身份的情况下牟利,我国法律对隐名股东的具体处理也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关事项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有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清楚的,可以按照司法审判的原则提起诉讼,作出判决,隐名股东的债权人如何处理隐名股东是否有权审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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