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程某为A公司股东,占有A公司10%的股权。B公司欠A公司货款计300万余元。因B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与A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为好友,A公司一直未向B公司催讨货款。现该笔欠款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程某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归还欠款呢?
答:可以。程某作为A公司的股东,在B公司不偿还欠款而A公司怠于追偿,如果程某不起诉,会导致A公司对该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情况紧急下,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对B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法院判决的结果最终直接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