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岀受理决定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一)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二)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三)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四)鉴定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五)鉴定辩论。
(六)鉴定:
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
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
(七)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
(八)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不管是选择起诉、还是协商等的方式来处理事故,医疗机构的相关职员都需要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封存,不得因为想要降低自己支付赔偿金的可能性性就擅自篡改相关材料,否则将会导致自己有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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