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党支部书记要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
(1)党员长期外出,且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2)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临时出差(3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返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5)有3个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6)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党支部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验证后应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组织,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要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他们的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工作,还要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中的有关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能参加组织生活会吗?
党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做为列席人员参加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活动,是实际体验党内生活,接受党内生活锻炼,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优秀品质的极好机会。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按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这些活动,从中接受教育,并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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