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赁的房屋转租后,若房东拒绝退还押金,此种情况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采取法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需要明确的是,押金本质上系对房屋设备保障的保证金。只要承租方未曾对房屋导致任何损坏,租约期满之际,房东便须依法退还押金。
然而,如果房东无缘无故拒不退还押金,当事人自然有权选择协商及起诉两种途径予以应对。对于押金事项,通常已于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若发现房东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合同的明显违约,便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协调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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