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租人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定修建的房合同无效;出租人未许可或者未按批准内容修建的建筑,和承租人约定的租赁合同无效;但经有关部门批准修建的房屋是有效的,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时间的部分无效;如果在法庭辩论审判终结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就会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时间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三条规定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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