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行使、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承担等。《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
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下:(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二)买受人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等等。
二、房屋买卖协议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三、购销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区别?
购销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区别在于,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采购合同在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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