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照章程处理。章程没有具体规定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依法认购或者转让股份。具体来说,股东所占份额的股权价格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其他股东和第三人可以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收购股权,继承人可以取得股权转让款。
2、退股时,继承人拟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别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继承人应当在转让前书面告知别的股东拟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时间、转让方式等信息。如果别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可以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另一种情况是,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仅放弃了公司的股权,还放弃了股权的实际价值和利益。公司或别的股东可以认购股份。公司认购应当按照规定注销或者转让股东认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股权质押的流程如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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