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妇联获悉,自9月27日开始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以来,四川省妇联接到的咨询电话明显增加,其中以涉及性骚扰和家庭暴力的问题居多。
在新出台的《实施办法》第33条中,把以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界定为性骚扰。针对性骚扰多发的办公场所,《实施办法》还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在工作场所发生性骚扰,单位或雇主有过错的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川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卢建梅坦言,《实施办法》首次将妇女性骚扰问题写入法规,表明了地方立法与时俱进的态度,但性骚扰的调查取证仍很困难,有关方面将在实施过程中探索取证难、用人单位责任、制定调查投诉制度等操作性问题,并逐步加以完善。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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