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柴火间拆迁怎么赔偿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拆迁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1、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找市、县级政府。
(1)、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发生拆迁纠纷可以先找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三、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
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包括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2、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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