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存承担债务什么意思
并存承担债务的意思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二、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共存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合同,因此必须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要求;
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
3.承担并存债务的,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三、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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