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的外嫁女能否取得征地款
时间:2023-06-25 14:45:11 3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能,征地补偿是跟着户口走的。也就是说一个地方拆迁补偿安置,都是依据户口进行的。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并且已经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其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

一、征地补偿款发错怎么办

发错征地补偿款的话应该回收征地补偿款,然后再重新分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原则大部分要发给村民。

二、农村房屋户口迁出后还可以确权吗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完全可以确权。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农村房屋户口迁出确权情况如下:

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农村户口迁出去后,即对原来土地的使用权丧失。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村居民集体所有,每个农业户口的居民都占有自己集体中的一部分土地,农村居民的土地包括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农业户口的居民所拥有的这些土地可以世代相传,国家如果征用农村的土地,除了对征用的土地要进行补偿之外,还要对土地上的附着物(房屋、树木、农作物等)进行赔偿;

2、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规定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住房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不是全家迁出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

三、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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