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征地补偿是跟着户口走的。
也就是说一个地方拆迁补偿安置,都是依据户口进行的。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并且已经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其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若其没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不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
一、宅基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的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而对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继承要区分下列情况:(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二)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二、苗木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二)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三)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四)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六)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七)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八)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九)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三、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安置
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有资格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补偿款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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