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办身份证是几点到几点
身份证办理的时间是周一到周五都是早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二点到六点。星期六和星期日除值班人员外都休息,所以周六和周天不可办理身份证。派出所是中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主要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派出所执行全国统一的上班时间。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材料具体有: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即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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