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为孩子偿还债务的义务吗
时间:2023-03-13 21:22:36 3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与子女是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独立的个体,经济、生活更方面应该是分开的。

我们说的父母对子女的行为负有责任是指子女还未成年的时候。

也就是说如果是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有责任替其偿还的,

但是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欠债一般情况下是与父母无关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欠债,只有在以下2种情况下,债主才有权向其父母讨债:

1、欠债用于共同生意经营

有的时候父母与子女的经济并没有完全分隔开,有些家族性企业或生意,

当经营出现问题时,子女借债用于家族生意周转,

这时候从生意合伙人盈亏共享的角度,借来的款项父母也有参与使用,

因此此时债主可以向其父母讨债。

2、父母为担保人

正规的借债都签订借条,当金额较大时一般会有担保人,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时足额归还欠款。

如果父母为子女的欠债做了担保人的话,

当子女到了还款期限依然无力还款时,债主有权力向借贷关系担保人讨债。

除此之外,债主无权向债务人的父母讨债。

若债权人威胁老人还债的话,可以将债权人告上法院。

一、抚养费一般到多少岁

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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