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期限届满五年后可申请续租。
承租人须提前三至六个月将个人身份文件、家庭成员信息及经济状况报告,包括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证明提交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经初步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予以受理并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报房管局进行复审;若复审结果为通过,则需对外发布公示,公示期满后即可同公共租赁房屋管理机构签署新的租赁协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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