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装修合同如何审查
房屋装修合同审查时,尤其是在认可了报价之后,业主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埋下了“伏笔”。
2.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3.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二、房屋装修合同是什么合同
房屋装修的合同是建设承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委托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在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不具备建筑工程的特点,不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其性质属于承揽合同,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也不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三、家庭房屋装修由个体劳动者承接时合同的性质
家庭房屋装修由个体劳动者承接时合同的性质如下:
如果家庭房屋装修由个体劳动者承接,那么合同的性质应当认定为雇佣合同。
房屋装修人风险很大,提醒广大市民在装修房屋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承担。
承揽合同以工作的结果为目的,而提供劳务不过是达到结果的手段,如果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结果,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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