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鲤城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3、革命“五老”人员(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4、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并享受40%补助的职工;
5、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6、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月收入在我区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380—76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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