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身份证不等于不是童工,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刚出生的孩子只要上了户口,即可办理身份证,童工的界定不是以有无身份证来衡量的,以年龄为准,未满16周岁而参加有偿劳动的,即为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我国《劳动法》规定“童工”的年龄是未满16周岁。而身份证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也可以领取身份证,不过需要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且有效期只有5年。所以,判断是否是童工的标准是是否满16周岁,而不是是否有身份证。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害劳动怎么处理?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并实施了以下行为:
(1)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
(2)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作业的;
(3)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本罪不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实际损害为必要,只要行为人有以上3种情形之一,就成立犯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或应知是不满16
周岁的人而雇用其从事危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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