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属证书并可办理抵押登记;
(2)用于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3)用于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其他权利;
(4)具备入市条件的,应具备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等;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随后双方共同持以下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3)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证书;
(4)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2)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
(3)被依法纳入拆迁征地范围的;
(4)擅自改变用途的;
(5)其他不得办理抵押的情形。
二、集体建设用地抵押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所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登记。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客体范围存在限制。只有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才能进行抵押,其他的如集体举办的企业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抵押。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厂房等建筑物单独抵押。《民法典》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经过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人应当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证明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集体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前还应当将土地抵押有关事项在农民集体内部履行合法手续,征得农民集体成员的同意。
5、当事人提供的抵押合同应当明确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民法典》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之前,对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进行约定,以便于抵押权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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