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级伤残标准怎么评定
1、十级伤残标准评定方式如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划分依据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2、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3、停工留薪期工资;
4、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十级伤残评定标准
(一)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二)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sp2;;
(三)全身瘢痕面积<5%,但1%;
(四)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五)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六)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sp2;以上);
(七)手背植皮面积>50cm&sp2;,并有明显瘢痕;
(八)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九)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十)足背植皮面积>100cm&sp2;;
(十一)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十二)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十三)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十四)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度以上者;
(十五)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十六)双眼矫正视力0.8;
(十七)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十八)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十九)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二十)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二十一)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二十二)晶状体部分脱位;
(二十三)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二十四)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二十五)外伤性瞳孔放大;
(二十六)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二十七)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二十八)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二十九)铬鼻病(无症状者);
(三十)嗅觉丧失;
(三十一)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三十二)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三十三)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三十四)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三十五)鼻中隔穿孔;
(三十六)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三十七)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三十八)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三十九)乳腺修补术后;
(四十)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四十一)慢性轻度磷中毒;
(四十二)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四十三)井下工人滑囊炎;
(四十四)减压性骨坏死I期;
(四十五)一度牙酸蚀病;
(四十六)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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