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购买后如何理赔
时间:2023-03-18 22:12:23 4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拨打报案电话,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将事情经过详细告知,以免错过理赔期限;

2、事故勘察和损失确认,提交索赔材料;

3、赔款计算和审核;

4、审核如果通过,理赔款项支付,被保险人即可领取赔偿款。

一、意外险的赔偿范围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二、意外险哪些意外不赔付

(1)妊娠意外不赔

就被保险人妊娠来讲,这时意外风险肯定会增加,所以,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把“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保险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处在妊娠期,也不是没有保险产品可保,母婴综合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

(2)个体食物中毒不赔

如果食物中毒,它肯定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这些要素,属于意外事故。可是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可能与个人体质有关。一般情况下,若发生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的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3)摔倒死亡不赔

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拒赔,很多保险购买人不理解。其实,以这起事故来讲,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而滑倒是个诱因,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这也就是保险赔付中所说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4)过劳猝死不赔(有猝死责任的赔)

过劳猝死是因长期的疲劳而最终造成的,当事人自己已经患有疾病,只是自己不清楚或是没有在意,让自己的身体超负荷运转,任由耗竭,最后病发而导致死亡。它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意外险不会进行赔偿。

(5)中暑身故不赔

就中暑来讲,它属于内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属于外来因素。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预见的,被保险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伤害。

(6)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高原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它从根本上就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且高原反应的产生不是来自“意外”,它与自身原因有很大关系。

(7)高风险活动身故不赔

高风险活动出险率高,一般都在免责条款中约定免赔,但是不排除有的产品保高风险活动,看条款的时候需要注意。

(8)手术意外死亡不赔

不属于遭受意外伤害死亡,而是属于疾病手术过程中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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