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长有权签征地拆迁协议吗
根据法律规定,村级组织在获得全体村民大会的明确授权后,方有权签署涉及土地征收与补偿事宜的各类协议。
具体而言,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方主要包括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以及负责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
在实践操作中,诸如村民委员会这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作为此类协议的主要签约方出现;而政府征地办公室则是政府部门中的代表机构,负责参与并协助协议的制定与执行。
若村级组织已得到全体村民大会或其代表的明确授权,那么他们便具备了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合法资格。
在协议制定过程中,需要经历一系列严谨的步骤,如深入调查、全面风险评估、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等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地拆迁没有补偿款吗
在城市扩张及升级改造中,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已然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部分特殊情况下,被拆迁者有可能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
本文将列举几种可能导致征地拆迁无补偿的具体情境:首先,在耕地上违法搭建建筑物。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耕地作为宝贵的土地资源,其用途变更受到严格限制。
若被拆迁者在耕地上擅自搭建建筑物,那么不仅建筑物本身无法获得补偿,甚至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仅限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村民申请使用。
若被拆迁者未经许可非法占用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则此类房屋也无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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