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故意犯罪的,构成累犯,应该从重处罚,且不得缓刑、假释。
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的情况。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缓刑之所以不构成前科,这是因为累犯的构成条件是规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而缓刑如果没有违反规定,其法律效果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进而不存在“执行完毕”情形,因此就不符合累犯成立的条件。
一、过失犯罪一般不构成累犯的,
所以不会加重处罚。曾经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不符合累犯的条件的,如果没有触犯其他从重处罚的规定,一般不会被从重处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哪些情况算有前科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
1、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2、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
3、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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