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霸王条款违反了什么法律?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等法律。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此外,民法典也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霸王条款特征是什么
霸王条款是指在合同中对消费者非常不利的、不公平的条款。一般来说,霸王条款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单方面规定权利或义务:霸王条款往往偏向于强调一方的权利,而忽视了另一方的权利,使得合同关系不平衡;2.排除对方责任的免责条款:霸王条款可能包括排除对方责任的免责条款,使得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几乎没有责任承担;3.损害消费者权益:霸王条款常常以不明显或隐晦的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例如限制消费者行使法定权利、增加消费者的负担等;4.违反法律法规:霸王条款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5.格式条款:霸王条款通常出现在合同的格式条款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劣势,无法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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