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资本市场调解市场经济机构,从理论上来说并没有问题。但需要考虑的是,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是否适合资产证券化或者国家的体系或政策是否适合资产证券化等问题虽然资产证券的化的应用范围比较广泛,但需要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否则资产证券化的运用则会导致一定的风险隐患。
资产证券化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欺诈风险、合同协议或证券失效风险、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法律条款变化的风险等。法律风险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无法完全规避的风险,主体是因为法律条款的变化是由政府对法律完善,从而无法规避。但法律风险中的其它风险,可以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来降低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资产证券化是属于金融体系,同时也受到金融体系所带来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于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流通性风险可以通过流动性便利的方法来弥补流动性的不足,同时可以通过信用增肌来进行缓解。利率风险与外汇风险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加以规避和防范。而购买力风险,则可以通过选择可调利率证券化产品和浮动利率产品来达到规避的目的。
除了上述的几种资产证券化风险外,还存在一些其它风险。例如:评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等。所有这些风险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相互存在的。资产证券化风险的影响级发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一种既能充分发挥应收账款的促销作用,又能控制和降低应收账款成本的管理办法。证券化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在国际上,证券化的应收账款已经覆盖了汽车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租赁应收款、航空应收款、高速公路收费等极为广泛的领域。
1、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
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主要参与者为发起人(即应收账款出售方)、服务人、发行人(SPV)、投资银行、信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投资者等。以上机构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各自有着不同的作用。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对应收账款支持证券的发行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证券发行是否成功和发行成本的大小;信托机构则通过特设托收账户对证券化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和管理,并根据证券化的委托协议负责向投资者清偿本金和利息。
2、我国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涉及的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综上,以赊销为主要销售方式的制造业企业应当从应收账款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多种现代金融工具,使金融业切实为实体经济服务。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