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应送达被取保候审人,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有保证人的,还应通知保证人。公、检、法机关决定变更取保候审的,应制作变更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原取保候审自然失去效力。变更决定应通知保证人、执行机关。
一、我国在拿到判决书后需要解除取保吗
拿到判决书后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判决构成犯罪的,要执行判罚,判决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无权再采取取保候审。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之前就已经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一般都会变更成为羁押这种强制性措施,但类似于犯罪嫌疑人是孕妇,可能从立案侦查到法院审判之前都不会采取羁押这种强制性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八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二、打架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打架取保候审后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坐牢。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取保保证的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取保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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