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劳务派遣新政策
时间:2023-08-06 00:50:11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在50万以上。(2)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工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被派遣工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4)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按劳务派遣协议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5)不得向被派遣工收取费用。2、加强对实际劳动者的制约,具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通知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业绩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被派遣工作岗位所需的训练(5)连续劳动者实施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3、被派遣的工人有权与雇佣公司的工人同酬,禁止区别对待。4、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5、使用者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公司或所属公司派遣劳动者。6、雇佣公司违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劳务派遣新政策是什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打击违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规定,滥用派遣制度等违法行为问题,作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原名为《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共7章、29条内容,主要就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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