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申请人提出申请(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期限不计时限)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意见,如情形复杂则提请业务科室提出意见或提交科室业务会研究决定(限5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限3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及证书并由服务窗口向申请人邮寄送达文件(限时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崇左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2、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登记证书正、副本;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5、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6、变更名称说明书;
7、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8、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
三、崇左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1号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四、崇左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9号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7-31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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