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划车牌不一定会构成冒名顶替罪。但是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只要出借人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则不管出借人当时是否驾车、是否在车上、事故的发生与出借车牌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出借人均难辞其咎。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无牌照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禁止将车牌出借即车辆套牌行驶的行为。若出借人明知不可谓而为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一、出借车牌怎么处罚
出借车牌后套牌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驾驶者套牌一般是当出现交通违规的时候,不用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开套牌车辆的驾驶者会存在侥幸的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冒名顶替会认定为什么罪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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