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盗窃行为而被多次判处缓刑的情况下,相应的审查标准相对于单一次的案件会更为严格。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情节是否较轻,盗窃行为实施的次数较多但每次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或者对整体社会造成的损害影响力较弱。
其次,作为犯罪嫌疑人,他/她应该具有明显的忏悔之意,例如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退还赃款,甚至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赔偿从而弥补其损失等等。
此外,为了能够更全面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总体情况,可能还需考虑到他/她过去的行为表现,如果在此前并无其他严重的违法犯罪纪录,并且在社区生活中表现出良好的行为举止,那么对其适用缓刑就不会对所在社区带来过于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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