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表示意思消除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已经履行并终止,合同因输入意思而终止。如果合同是在履行完毕的基础上消灭的,则合同的效力结束了。如果合同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解除,则合同的效力终止在合同解除时。当时人另有约定的,合同解除的效力也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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