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如果是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先由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处理予以确认和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确认处理。如果医疗机构和患者近亲属双方对鉴定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服服,可以通过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应适用刑事诉讼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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