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纠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医疗失误导致美容纠纷。
一是医生技术水平欠佳导致美容失败。
二是医生未征得受术者同意而在手术中忽略了受术者的要求而导致的纠纷。
三是医生为了增加经济效益或极力鼓动就医者做美容手术而导致的纠纷。
2、患者原因导致美容纠纷。
此类纠纷可分为患者期望值过高和舆论影响了患者的美感两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