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延迟交房的情形,购房方应及时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书面催告函以敦促其按期履行交房义务。倘若开发商在接收到催告交房函达三个月之久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房,则购房方可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索回已支付的购房资金,并依法追究开发商未能按约履行合同造成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