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丈夫的请求。如果一方坚持不生育,特别是女方,由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以选择离婚,去寻找能够支持他实现这种生育权的人再结婚。这对男方来说是一种救济途径。虽然男女都有生育权,但是由于生理原因,生育的责任和风险都是由女方来承担的,当双方就生育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甚至是冲突的时候,那么优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是必要的。
妻子鬼混被偷拍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妻子在外打工期间与异性鬼混,导致受害者将举报信和照片寄到丈夫家里。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公堂,要求与妻子离婚。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林建强与牛小芬离婚,婚生子由林建强抚养的一审判决。
1995年,宜宾县凤仪乡普选村刚满19岁的牛小芬与同组同岁的林建强相识恋爱,同年双方开始同居生活,第二年牛小芬生育一子,后与林建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98年,牛小芬开始外出务工,其间也偶尔回家,从2001年开始,牛小芬外出后便未再与林建强联系。
林建强称,牛小芬在外打工期间不忠实于夫妻感情,与其他男人鬼混,被发现后被人拍了照片。受害者将牛小芬与其他男人鬼混的照片和举报信寄到家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诉请与牛小芬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林建强与牛小芬婚后由于牛小芬外出务工后行为不检点,不忠实于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林建强提出离婚并抚养子女,法院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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