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理赔有规定期限么
时间:2023-03-08 16:40:12 3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交通事故理赔有期限。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一、一般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期限是多久

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期限是10天,也即保险公司在接收到赔偿请求的十日内,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必须是在交通部门确定了责任方之后,事故的受害者才可以提出赔偿的请求。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二、交通保险理赔期限

交通保险理赔期限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三、车辆损坏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车辆损坏索赔需要的资料: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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