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缺乏工资约定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里没有薪资待遇不合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写薪资,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之中必须要包含的内容包括薪资、工作的时间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等,若是单位让员工签署空白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填写完空白处内容之后没有发给职员一份,此时该空白合同就不会产生司法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可以向以下机关投诉:
1.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2.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资和滞纳金;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三、拖欠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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