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从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养老保险开始的。然后1988年国家出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账户建立是依据国发[1995]6号文件开始建立的,这个时候职工开始按工资比例缴费了。不过有的省是从1993年开始补缴的,也有的省是从1996年开始建立账户的。之后国家的国发[1997]26号文件又进一步规范了相应的业务。以黑、吉、辽为试点,在[2005]38号文件进行了政策的相应调整。后出台了社会保险法。
一、怎么计算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是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总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余额减去到期月数。基础养老金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加上以前月平均缴费额除以缴费期的2倍的1%。另外,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至少为15年,如果间断了,可以进行补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补充养老保险有什么用
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普及但待遇水平不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从国外发展经验看,补充养老保险能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我国自1991年开始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补充养老保险尚未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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