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中国着手对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于一九九七年正式确立了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的混合型养老保险模式,该模式中社会统筹部分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由企业缴费形成,个人账户部分为个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一,其中企业负担百分之三,个人负担百分之十。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标准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标准指的是一个标准化的规范,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的计算方法和缴费比例等。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主要分为以个体劳动者参保和以企业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进行缴费,职工应缴部分可以由企业进行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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