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员工在分娩期间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可以预先申请并享受的15天假期;如果遭遇难产,则需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则需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针对怀孕不足四个月而进行流产手术的女性员工,将享受到15天的产假待遇;对于怀孕超过四个月而进行流产手术的女性员工,将有资格享受42天的产假;
至于晚育产假的具体天数,则由各个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依据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自行制定。以黑龙江为例,其产假时间长达一百八十天。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均可享受15天的婚假,如参加婚前医学检查,还可额外增加10天的婚假,且在此期间的工资仍会照常发放。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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