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类型的二手房在法律层面上是禁止进行买卖交易的:
第一种情况是尚未获得房产证的房屋;
其次是非合法性建筑所构建的房屋;
再次,经过相关专业机构鉴定并确定为危险房屋的;
紧接着,已被政府官方公布处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最后,亦包括由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权力部门依照法律程序裁定并下令对其查封或实施其他形式的权益限制的房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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