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双减政策教育机构
第一,从性质上,所有的学科类的线下培训机构都要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线上的学科类的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要重新审批变更。
第二,在这些机构的学科的内容上,时间上,人员上要求都做了相应的要求。网上的教学内容要备案,严禁超标超前,不许超前教育,非学科类的教育。
不能从事学科类的教育。
第三,严禁提供境外的课程,不能用境外的课程来进行教学,不得启用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这个规定得非常的细致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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