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迁移需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夫妻投靠需要的审核手续: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结婚迁户口什么流程
结婚迁户口流程如下: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申请;成功后,凭准许迁入的证明,带上证明和女方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然后到男方所在地进行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应该由本人或者是户口本的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男方的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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