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胜诉后遇到老赖不履行还款义务应如何解决
胜诉后对方还是不还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义务人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钱不还起诉的流程怎么走程序
欠钱起诉程序的流程如下:
1.债权人在起诉前先补正证据,如借条、收款收据等;
2.当事人本人或者委托律师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3.当事人本人或者委托律师拿着起诉书和借条等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法院受理之后,交纳诉讼费,等待开庭。
三、诉讼追讨欠款需提供哪些证据
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相应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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